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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自查报告

时间:2025-02-03 18:55:51
行政执法自查报告(通用23篇)

行政执法自查报告(通用23篇)

在当下这个社会中,报告使用的次数愈发增长,其在写作上有一定的技巧。其实写报告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难,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行政执法自查报告,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行政执法自查报告 篇1

奉节航道行政执法大队成立以来,全体执法人员始终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长江航道局关于依法行政工作的文件精神,以构建和谐、高效、畅通的航道行政执法环境为主线,以“服务沿江百姓、服务沿江经济”的工作宗旨为出发点,塑造航道行政执法“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航道行政管理形象为目标。强化全体执法人员规范执法意识,全力推进航道行政执法工作水平,使我处航道行政管理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机构,确保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20xx年5月,征稽人员转岗工作在各级领导的关怀下顺利完成,我处成立了航道行政执法大队。因为执法大队执法员多数是从征稽岗位转来,对航道行政执法还很陌生,除参加航道局统一的培训外,还利用各种方式组织大家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大队还成立了由副大队长领头的互帮互学小组,积极有效的提高了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了执法人员的责任感。同时还建立了执法评议考核和奖惩制度。此外,执法大队还认真做好航道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完善各种制度,加强内部教育,制定了航道行政执法分组负责制度。建立健全航道行政执法监制,广泛接受船舶公司、码头和其他临河建筑物的单位和个人监督,使执法工作公正、公开、透明化,使航道行政执法逐步走向规范化,确保了航道行政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教育,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按照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强化执法教育培训。近几个月来把培养思想正、作风硬、业务精、纪律严的执法队伍建设作为第一要务,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确保规范执法。根据我大队执法人员实际情况,对人员的文化水平和政策法规水平相对较低,执法经验不足,执法能力需要提高等实际情况,防止执法过错的发生。通过学习,执法人员的文化知识水平,政策、法规水平、执法人员的素质能力逐步得到了提高,更好地运用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执法。

三、大力宣传,加大航道行政执法的影响力

为加大航道行政执法的影响力,我执法大队精心组织、细心策划了多样式的宣传方式方法。对执法人员进行分组、分片区的负责制。对辖区的水上运输公司、船舶修造厂、码头及其他临河建筑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上门到户的宣传和发放宣传资料。到达了预期的效果。四、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整改。

通过近几个月来的航道行政执法工作,我们深深地感到各级领导支持是基础,各级领导重视是关键,加强舆论宣传是环境,强化监督管理是根本,争取各方配合是保证。

虽然在航道行政执法工作中,我们做了许多工作,但仍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一是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待于整体推进和提高,加强队伍建设,组织执法人员专业知识培训。二是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对于合理定岗、定员、明确规定个人岗位的职责权限、各种标准、办理程序和制度有待提高;三是存在公正执法的外部干扰因素有很多。四是执法大队经费紧张,现有的执法装备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

  行政执法自查报告 篇2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交通局领导对路政大队就关于加强交通行政执法自查工作做出了重要指示,以构建和谐、高效、便民的交通执法环境为主导,以“奉献人民,服务社会”的工作宗旨为出发点,围绕交通行政执法监查工作,在全队范围内开展了交通执法自查活动,并就检查内容及要求进行了逐条对照检查,对基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总结,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路政队伍建设。

为了加强路政管理,规范路政执法行为,提高路政办事质量和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实践经验,我大队制订了各种管理制度。每月组织全体路政执法人员进行两次以上的政治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每年组织1-2次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培训,要求执法人员熟悉相关业务及有关法律、法规,掌握各种技能。至今为止,全队无一起执法犯法和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二、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路政大队在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做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在处理路政案件时遵守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公开原则,即行政执法人员通过出示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使当事人了解身份;告知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被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对相关证据进行详细的询问,使处罚决定建立在合法、公正的基础上。二是程序合法原则,在处理事实的过程中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执行,特别是一般程序,即立案→调查取证→决定→送达→执行,并依法制作规范的执法文书。三是执法人员合法原则,只有持有执法证件的人员才能执法,每起案件必须指派2人以上执法人员执行。四是注重证据的真实性及完备性原则。五是办理案件遵守时效性原则,合理适用法律。为了维护路产路权,在执法活动中,从未出现过越权行政,吃、拿、卡、要,路政赔偿罚款不开票,下达路政赔偿罚款指标及个人收入与完成经济指标挂钩等不良执法行为。做到亮证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依法执法,准确执法。截止5月4日,路政队公路巡查共25次,发放宣传材料446份、修复和完善安全警示标志4处8块(根)、清理堆积物3立方米、责令停止违章建筑5起、拆除违章建筑1起30平方米、路政审批6起、查处路政案件2起,收取路产费共计13788元。到目前为止,全队无一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三、执法主体合法,规范案卷管理。

我大队执法主体合法,具备执法资格,并在法定职权内或委托执法范围内执法。无一起超越法定职权或受委托范围外的执法现象发生。大队还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杜绝了截留、挪用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所有行政收费项目和数额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交通厅关于下发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清理费、占用公路路产费收取标准的通知及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滇价费思孟证字[]第045013号)核定的标准执行。各类执法案卷档案按照统一格式制作,制作规范,一案一档,整理归档及时,案卷装订整齐。

四、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在实施交通行政执法、全面推行依法行政过程中,有以下几点问题:一是路政人员不到位,路政管理工作难以正常开展。我大队共有路政管理员5人,实际到位2人,其中1人是兼职人员,由于人员不到位公路巡查和查处路政案件时有一定的困难。二是路政管理工作经费不足,许多危险路段、桥涵不能及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隐患依然存在。三是没有路政执法专用车辆,加之路政员脱装后在执法 ……此处隐藏43117个字……工不脱产参加国家承认的夜大、函大、职大等高等院校学习,进一步提高个人业务理论水平。

xxxx年以来,我局深入开展了“百千万”农民素质培训工程、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和“百名农技干部联基地联大户送技术”活动。成立了4个农业技术专家组,有100余名农技干部根据个人业务特长,一对一与种养大户、农机户建立挂钩帮扶关系,活动中确保做到六个“1”:每名农技干部年下基地访大户时间不少于1个月、每年至少推广1个新品种、传授1项新技术、举办1场以上现场培训班、完成1篇以上调查报告、记好1本民情日记,面对每年7-8月份的高温干旱,我局适时开展了“我为旱农献一计”活动,通过千岛湖农网、农技“110”热线发布农业技术、信息,耐心详实地解答农民疑题,成立抗旱小分队分组赴全县各乡镇开展送技送抗旱物资活动。特别是在今年的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我局开展了“问基层冷暖,到农家结亲”活动,共慰问老干部、困难党员、困难职工、困难群众262人次,共送慰问品、慰问金73360元;落实帮扶项目4个,帮扶资金12.5万元,结成帮扶对子65个,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28件,党员个人捐款11.305万元。

通过学习教育,我局广大干部职工素质日益提高,为农服务作风更加优化,农业局整体形象得到进一步提升,干部工作更加扎实了。为加快千岛湖“城中湖”综合整治,不断改善和保护“城中湖”生态环境,我局迅速行动,于2月16日(农历正月初九)即召开党委会议,明确两名局领导班子分别带领渔政站、水产站的干部职工,放弃双休日的休息时间,每天坚守在网箱搬迁第一现场,积极做好城中湖网箱养殖户的思想动员工作,并竭尽全力帮助养殖户解决选址、搬迁劳力、用电等方面的困难,促使养殖户尽早顺利把网箱搬离城中湖。在工作中,他们了解到网箱养殖搬迁户余志新同志因身患重病于元月被截去左臂,并花去医疗费两万余元,导致家庭陷入困境,自己已无力进行网箱搬迁。渔政站党总支立即将老余列入重点帮扶对象,倡议渔政站全体党员干部为老余捐款4690元,3月16日在该站党员们的合力帮助下,老余的网箱顺利搬迁到了新址。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城中湖61户5.7万平方米网箱按时顺利搬迁到指定水域。

三、农业(渔业)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两年多来,农业局以维护和促进都市农业快速、健康发展为目标,充分运用行政执法手段,打击违法行为,整顿市场秩序,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在不懈的努力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法律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我县的农业(渔业)行政执法工作还存在许多困难和不足。

存在的困难主要表现为:一是执法经费难以得到保障,渔政执法经费尤为短缺。由于农业执法在众多执法中属于新的执法主体,加之农业部门本身的办公经费就很紧张,使农业执法工作举步维艰。特别是渔政站一直以来都是自收自支的,一直到xx年1月份,县编委才落实了53个渔政人员编制,但仍有34个是自收自支的,全年政策性收费,往往用于安排常年的执法经费(如渔政船、艇、车的更新、维修、油耗及渔政办案费、季节性休渔经费等)都还不够,所以前几年曾出现工资发不出的现象。由于渔政队伍的执法经费不能得到保障,因此要从处罚款返回经费中进行弥补,但这并非长久之计,长期下去势必影响正常的渔政执法力度和形象。二是执法手段相对滞后,影响执法成效。农业执法涉及面广,特别是我县农资市场问题突出,工作量大,交通又不方便,执法成本高。而该配置的交通工具、通讯设备、摄影器材因经费困难而无法配备,一些急需的检测仪器也因经费的困难而无法到位,造成农业执法手段落后,难以及时追究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我们时常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三是执法取证难,执法难度较大。由于水上作业环境的特殊性加上千岛湖湖面广、港湾多,沿库乡镇有22个,约有12万人口常驻库边,田地甚少,少数群众靠水吃水观念现象存在,无证捕捞现象时有发生,部份水域违规作业屡禁不止,禁用渔具(三层挂网)使用不断,有的违规人员碰到我们渔政执法人员检查,就把鱼货和鱼网扔到水里,进行现场毁证,检查过程中取证难,给渔政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压力,造成管理难度大。还有,从今年4月份开始休渔以来,渔业违规人员采取逃逸、抗拒、围攻、谩骂甚至殴打渔政执法人员以及用自行跳水行为来威胁渔业行政执法人员的事件屡屡发生,严重干扰了渔政执法人员的正常办案,有的甚至已经损害了渔政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四是部门配合机制还不够完善。农业法制还处在完善阶段,在实际操作中需要多部门的联动配合,但在这方面还有一个过程,协调各方的机制还没有完全形成。

不足方面主要表现为:一是法律至上的执法护法意识有待强化。“法治”的内涵要求行政主体必须确保法律的最高权威性,但在具体的行政执法过程中,个别农业执法人员责任意识较弱,在权力监督并防止权力腐败的重要性认识上存在不足,将法律赋予执法者护法的权力误认为是个人的权力,执法自律性欠缺,执法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钢性执法存在差距。由于行政权是一种相对广泛、复杂而又主动、灵活的权力,在一些情况下可以“自己做自己的法官”,所以行政人容易对自身执法行为存在随意性。在农业行政执法过程中,个别执法人员执法合理性不足,有的在执法过程中受人情、关系影响,存在执法随意现象,对法律效果产生了直接或间接的负面影响。三是执法队伍的形象有待进一步提高。农业执法人员大多来自技术推广领域,法律知识根基还不够深,也还缺乏实践的磨炼,执法能力有待提高。而且执法队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个别执法人员不思进取,学习法律法规自觉性不够,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强。个别人存在作风不实,调查取证不够深入,办理效率不高。有的态度生硬,为民服务的意识和能力尚需培养和提高。四是对外宣传教育和联系不够广泛。近年来,农业局在进行农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方面,形式相对单一,方法相对简单,效果不甚明显。在执法的互动性上,农业局与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合作不够,主动沟通意识亟待增强。五是依法加强行风职业道德建设不够。行风职业道德建设不光是一项思想思想政治任务,也是农业法律法规所要求的职业任务。虽然我们非常重视这项工作,每年都有活动主题和活动载体。但一直未从法律的角度来要求。因此,在整个农业执法队伍中,还存在着服务水平低,服务态度差等与职业道德要求相悖的现象,农民群众还有怨言。

综上所述,基本反映了我们前段时间对两年多来农业(渔业)行政执法的自评情况。目前,自查自纠只是初步的,提出的问题、查找出的原因和采取的对策也不一定准确、全面。我们将继续深化自查自纠工作,加大工作力度,争取多发现问题。下一步,将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以及人大代表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进行综合归纳、全面分析,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逐一予以纠正、解决。我们将以这次县人大对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评议为动力,以县委十一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提出的“解放思想干成事、求真务实争示范”为要求,以对农业产业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继续巩固和深化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进一步加强农业法律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农业整体执法水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努力朝着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目标迈进,为保障全县都市农业快速发展,促进淳安社会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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